湘乡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湘乡网 · 公告通知
2025-11-28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22〕7号)和《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潭政办发〔2024〕12号)等规定,经湘乡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名额及聘期

选聘3名以上法律专家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期为二年,期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约。

二、选聘条件

法律顾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拥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具备二级以上律师职称,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或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8年以上,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熟悉市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服务内容

1.参与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3.参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论证和评估等。

4.参与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仲裁等案件。

5.参与处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非诉民事、行政纠纷以及信访事件。

6.参与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重大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7.参与市人民政府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法治宣传培训、法治督查考核等。

8.市人民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1.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湘乡市司法局对申请担任法律顾问的个人或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形成候选法律顾问人员名册。

3.遴选和审定。征询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意见,在统筹专业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个人或单位建议,报湘乡市人民政府审定。

4.公示。湘乡市司法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合同。与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聘用期限、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7日。

2、报名方式。通过湘乡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并填报《湘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xxssf@163.com;现场报名地址:湘乡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207室(湖南省湘乡市东山街道人民路821号);联系人:许媛;电话:0731-52781993。

3、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1份(详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④近5年内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近5年内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⑥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⑦报名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

以上报名材料除第1项外,均提交复印件1份,3、4、5项没有的可不提交,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4、其他事项。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湘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责编:谭力彰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